问题 | 精神病患者治愈后能否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并寻求离婚权利的人士,人民法院将依据他们与配偶之间的情感状况来裁定是否批准其离婚请求。
换言之,是否准许离婚,是要视乎双方感情是否真挚深厚、是否存在互相尊重以及互有帮助等积极因素,而非仅仅依赖于是否有病症发生。 在处理离婚问题上,诉讼通常会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若不能成功进行,当事人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先行进行调解,假如经过调解发现,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无法挽回,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其离婚申请做出判定,即予以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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