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离婚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途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拒绝如此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则女方有权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庭审理案件期间,首先应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如经过充分协调,双方仍无法就婚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确实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形成事实依据,那么法院便有权利批准离婚请求。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下,即便经过调解依旧无果,法院亦可批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1)存在重婚现象或与他人建立了稳定的同居关系; (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是对其负有虐待、遗弃的责任; (3)有吸食赌博、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违反相关规定,永不知耻; (4)于感情不和因素影响,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时间; 以及(5)其他可证明夫妻感情出现重大裂痕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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