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单方面签字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上只由一方当事人签署却未能获得对方认同,这协议将被视作无效;
因为针对这份协议的每项条款,仅作为单方代表的主体声称同意而未得到另一方的赞同,不仅无法反映出真实情况,还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与法律风险。 因此,唯独等到双方共同签字并对此达成共识,离婚协议才可被视为具备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已经完成了协议签订,若尚未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份协议亦无法正式启动执行,其效力及影响力全然依赖于办妥离婚手续后才能产生。 只有在正式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前述离婚协议方能生效,在双方之间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