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请律师,诉讼离婚如何提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考虑聘请律师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请注意其基本步骤大致相同。
首先,需由主张离婚一方精心撰写诉状,然后向另一方的居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对方之居所在与常驻之地区有所出入,则必须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提出申诉之后,法院将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即第七日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若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将会马上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同时知照其准备进行答辩事项; 然而,被告有权利在收悉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回应。 此后,原告在收到立案通知书时便需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至此,双方均需耐心等待开庭通知尽早到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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