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向我方法院提交离婚诉状,您应遵循以下必要流程:
第一步,确认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院提出离婚请求,接着向法庭递交正式的起诉状,同时应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副本,以及与您主张相契合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在您递交好所有必备文件及充足的证据后,经过七个工作日,如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将被要求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反之则可能因不符规定而被依法裁定不受理。 第三步,如果法院决定立案并受理此案,将会通知原告方,原告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七日内支付规定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院亦会进行安排开庭审理,并将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具体的日期和时间。 直至第六步,当事人如期出庭参与诉讼进程。 最后,案件将进入法律审理阶段,若法院认定夫妻之间情感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加以修复,将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的离婚判决,相反,若判定双方尚有挽回余地,则无需离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