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否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在离婚协商中出现分歧,有其中一方同意离异但另一方坚决反对时,可采取法律途径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要求进行诉讼离婚判决。
在此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须亲自递送离婚诉状至法院备案,并附上充分有力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其主张,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得到修补。 由法院对案情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后,若最终确认情感联系彻底断裂,复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会给予支持离婚请求的裁决,出具相应的离婚判决书。 在判决生效后,若上诉期限内无人提出上诉,则该离婚判决书自动生效,从而正式解除了夫妻间的合法婚约和法定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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