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必须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诉讼离婚领域,冷静期被定义为30天。
此项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当夫妻双方面临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审核他们所提交的申请资料。 若发现申请资料符合现行法规,便需告知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然后在紧接着的第30天之内领取离婚证书。 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 (1)自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书之日起,满30天使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撤销自己的离婚申请。 如果有任意一方在规定期限到期后的第30日仍不愿离婚,那么他或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撤销这一离婚登记申请。 (2)若该期限届满之后的第30日内,双方依然未能就是否离婚达成共识,应由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 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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