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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证不到一年,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自领取结婚证书至满一周年之际欲选择离婚的夫妇,若双方均表示赞同离婚,同时在关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上达成共识,则两位当事人可亲自前往各自长期保持户籍关系的地区的婚姻注册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之后,需经历为期30日的冷静反省期,最后待双方再次前往婚姻注册机构后,方可申领离婚证件证明。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自愿离婚,那么他们可以向婚姻缔结行为发生地或被告常年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离婚。
起诉之后,如果经由法院深入调查审理,确认存在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事实,将会裁定离婚;
但如若法院认为双方情感尚未达到破裂地步,将无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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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9: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