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离婚中,如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那么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在此情况下,协商离婚这一方式无法再得以实行,仅可由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当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它将会依据对夫妻之间感情状况的全面评估和考量来判定夫妻两人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若真判定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据法律规定有权做出离婚判决。 为了准确把握夫妻感情是否已然破裂这个判决依据,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展状况、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现实环境以及是否仍存在和好的可能性等多个维度出发,进行全方位深入剖析,而并非仅仅基于某一方是否同意离婚的立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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