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但找不到被告,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告在要求与下落不明者离婚的诉讼中,如符合相关条件且符合法定程序,可被法院正式受理。
当该诉讼案进入审判阶段之后,法院通常会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向被告传达各种诉讼通知与裁决结果等关键文件。 虽然当事人是否及时查阅这些公告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应,但她可据此认为事项已充分告知并尽责备查。 在此期间,若被告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席庭审或拒绝行使辩护权,那么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法官将做缺席审理,同时也可能进行缺席判决。 如若男方因某种原因下落不明已达二年以上期限,女性方可在正式起诉离婚前预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男子为失踪人口。 一旦获得法院确认,女性便可以此依据作为判决离婚的合法事实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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