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复杂的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存在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界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时,可以有权向其请求赔偿。
而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以下四个方面来综合决定:首先,应考虑过错一方的过失程度; 其次是过错方做出的不当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害; 再次则要探询过错方自身是否具备经济实力来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最后,也要充分考虑到所在地域的经济整体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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