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治疗期间,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期间,婚姻并不会中断,但若位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被诊断为精神疾病,则其离婚程序唯有经过诉讼手段才能实现。
鉴于配偶在这种情况下扮演着精神病患的法定监护人角色,故在启动离婚程序之前,需首先完成监护权的转让步骤,随后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以及规范形式的起诉书及其副本,前往被告住所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深入调查审议确认夫妻双方情感破裂且无法挽回的事实后,调解无果的情形下将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