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单独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作为提起诉讼的申请人,您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资料.而后,由法院对您所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最终做出是否接受立案的决定.如果法院不愿接纳您的申请,会明确地告知您拒绝接收的原因.当法院决定正式立案之后,会在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您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并且同时告知被告方他们需要尽快做出书面回应. 然后我们来谈谈调解这一环节.调解乃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然步骤之一,其效果可能产生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共识,原告可以撤回诉讼,从而诉讼进程得以暂时告一段落; 第二,若双方当事人能共同商定离婚协议,则法院会按照协商结果出具相应的离婚调解书.而一旦该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就立刻生效,并据此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最后,若调解过程最终未能取得成效,法律程序应立即转入下一阶段的诉讼中来处理. 至于审判部分,对于那些调解未果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恰当的裁决,评选出涉及离婚问题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的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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