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联系不上对方,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届时,法院会通过公告传票的形式,将相关诉讼文书传达给被告。 不论被告是否亲自阅读并签署,我们都视其为已经有效送达。 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结束后,被告仍然未出庭参与诉讼,亦未对相关诉讼内容做出任何回应和应诉的话,那么法院便可进行缺席审判,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判决。 其次,我们也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下落不明之人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请求。 当本院依法受理了宣告失踪这一类案件之后,我们需要发布一份寻找下落不明人士的公告,公告期限为三个月。 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时,若仍未收到其任何信息反馈,本院将会做出宣告此人失踪的判决。 只要其中一方被宣告为失踪者,另一方就有权向本院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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