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离婚会有哪些可能结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离婚争议案件而言,调解步骤乃属法院审判流程中的必要环节。
实践证明,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有效调解,不仅有助于对涉及方进行法治意识与道德观念方面的宣传及引导,同时也能推动纠纷妥善并审慎地得以解决。 关于法院的调解行为,需严守自愿、合法两大基本原则。 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深入查证案情真相,分清各方责任归属。 如有必要,法院还可与地方基层组织及相关企事业机构加强协作,通力合作进行说理劝谕,以达到促进相关人员相互理解宽容,确保和睦相处或者达成离婚共识之目的。 调解过程可能取得以下三类不同成果:首先,若调解成功,则原被告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撤销起诉,案件由此告结; 其次,如双方当事人能达成离婚共识,法院将依其意愿制作离婚调解书。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强制执行力,此时婚姻关系自动终止; 最后,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便应立即启动下一阶段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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