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患病,另一方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法状况下,当一方患有疾病时,另一方有权自主选择申请离婚。
在此过程中,法律并未设有特殊条款固定限制,规定一方生病后,另一方无权提出离婚要求。 然而,若仅以某一方患上疾病为唯一理由提出离婚请求,而两人之间的夫妻情感无其他严重破裂因素,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是不予以批准离婚的。 对于法院在判断婚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真正达到破裂程度的标准上,应该认真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姻基础、婚后的情感交流、造成离婚事实的具体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归于好的可能性在内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地考虑与评估。 在这个审判过程中,如果法院最终确认了夫妻间确实存在着感情破裂的状况,它将据此作出准予离婚的判罚; 反之,若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尚存挽救余地,则无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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