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无故失踪、音信全无,而此时,另一方对于这段婚姻已经无法继续维系,想要通过离婚来解决问题,那么他/她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机构提起离婚诉讼。
当失踪方毫无正当行踪且拒绝出席法庭听证时,法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审判。 倘若经过法院全面细致地审理之后,确认存在充足证据证明存在符合离婚的法定或者酌定事项,即便是失踪方缺席庭审环节,法庭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一旦判决生效,即便失踪方再次现身,并且就该案件中的判决提出了任何异议,也无法影响到这份判决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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