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不出庭,能否顺利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告未能出庭参与离婚诉讼时,最终是否能够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裂痕程度。
由于离婚纠纷所揭示的人身属性较为明显特殊,因此在经由司法程序正式通知后,若被告仍未出庭参与诉讼; 法庭将赋予其拘捕和强制到案的权力,接着便展开详细的庭审步骤。 然而只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定两人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甚至破裂的程度,才会以判决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相反地,如果法院认定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走到尽头,那么离婚判决就不会被作出。 如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同样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一情况下,只要法院确认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反之,如果法院认为这样的感情尚存有修补的余地,那么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将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