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错误行为而致使婚姻破裂时,无过失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然而,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设定,其具体因素可不止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无过错方所承受的精神损害程度。 虽然精神损害赔偿额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煎熬之深重,但也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息息相关。 这包括了行为手段、行为动机以及情节严重性等多方面考虑因素。 其次是过错方对子女、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的伤害。 因为承接婚姻关系的家庭不只夫妻二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影响如同连带,因此过错方给这些人带来的损失也自然会影响到精神赔偿金的额度。 此外,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经济实力也都成为考量因素。 举例来说,若婚姻存续期较长或再婚几率较小,那么精神赔偿额就应当相应提高。 特别是对于配偶已步入中年,且再婚机会较低者,更宜将赔偿额向上浮动。 最后,还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评估。 即针对该司法管辖区内民众普遍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水平来制定精神损害赔偿额,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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