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哺乳期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性怀胎或哺乳期间,其配偶有权解除婚约。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情况下,在女性处于孕期、产后第一年以及流产术后六个月的时期之内,男性均无权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双方仍可自行签署离婚协议书进行协议离婚程序,亦或是由女方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具备管辖权的相关司法机关申请诉讼离婚。 通常,无论是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均拥有合法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然而,考虑到维护婚姻生活中相对较弱势一方的权益,我国法律特意设定了在特定情境下男性无法提出离婚诉讼的规定。 这并不意味着在此期间男性失去了其离婚的自由权,而是在始终确保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延迟了男性提出离婚诉讼的时机。 尽管如此,男性在此期间并非全然无离婚之权利,法律方面还有特别的规定,即若人民法院认定为“确实具有必要性”的特定情况时,他们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男性的离婚要求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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