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上诉,一定会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答案肯定并非如此。
实际上,法官在审理是否应该批准离婚的案件时,遵循的是夫妻情感关系是否已经被严重破坏这一唯一的判断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经历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法庭仍然需要根据案件中的各种证据以及整个开庭审判的实际情况,来再度审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只有在确认原被告夫妻之间已经无任何情感纽带存在的前提下,法庭才有权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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