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经历哪些阶段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方面需遵循以下几个特定步骤: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即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即所谓的“起诉阶段”)。 在此阶段,要求离婚的一方需要向当地的司法机构递交诉状及相关文书,以此来表达其对另一半的婚姻关系拥有法定终止权利的意愿。 接着,在法院作出立案决定之后,当事人便进入了案件的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便是由法官在被告未到场的情况下,依据法庭上的实际情形,全力以赴地调停双方之间的矛盾,如果调解未能成功,则将案件转入审判环节。 最终,如果经过法庭的全面审查并经由法官作出终审判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判决阶段”),那么人民法院的宣告一律会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特别强调的是,若为当即公告宣判这类方式,则法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申诉人手中; 倘若采取定期宣判的形式,则宣判过后立即发放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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