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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条件中有哪些不允许的情形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条件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如有重婚行为或者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实质性的破裂;
(二)若夫妻间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其家庭成员的现象,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救地破裂;
(三)若婚后一方存在频繁且坚决的赌博、吸毒等恶劣习惯,屡次教育也未能改正,使得夫妻关系面临崩溃的危机;
(四)倘若因为感情长期不和而长期分居生活,并且时间已达到两年以上,这种情况同样会对夫妻情感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
(五)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外,还有其他任何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因素。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国法律并不支持离婚程序的进行,:
1、当女方处于怀孕期、分娩产后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以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请求;
2、对于现役军人的妻子,如果想要提出离婚请求,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认可,但如军人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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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