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繁琐的登记离婚流程如下所列步骤如下:
首先是办理离婚申请。 婚姻当事人需要准备好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等必要资料,提交并签署经过严谨审核的离婚协议; 随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提交填写完整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以供初始审批。 其次是初步审核阶段。 由婚姻登记机关经验丰富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审,确认已满足离婚要求的情况下,给与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作为回复。 接下来便是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了。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算起,若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即可行使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最后是严格的审查以及发放离婚证的环节。 在冷静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内(即31至60日),双方应携带相关的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报领取离婚证,否则将被视作自行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若审查通过,根据工作规程,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工作规范操作,正式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