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是否需一个月的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有前往协议离婚的夫妻都需要经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现行的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大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提出离婚请求。 夫妇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共同签订《离婚协议》,随后还须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选定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签名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 初次审核。 由婚姻登记机构的婚姻登记官员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核查,如果确认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将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以示同意受理。 第三步: 离婚冷静期。 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即营养期),若其中的任意一方均表示反对离婚,则可以随时撤销该申请。 第四步: 再次审核。 一旦冷静期结束,男女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30日期限内携同所需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等待颁发正式的《离婚证》。 第五步: 正式发证。 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细致的审核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作规范进行相应的婚姻记录归档及《离婚证》的颁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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