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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签署了离婚协议后是否能够反悔的问题,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确实拥有反悔的权利,但请注意,这些情况并不是无限制的或者通用的规则,而是需要基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与处理。
一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便有权反悔:
其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都是享有反悔权的,即他们可以对离婚一事表示反对,因为离婚的法律效力仅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程序确认的离婚承诺暂未产生法律效应;
其二,当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发现其中一方存在故意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试图侵吞另一方合法权益,那么此时另一方就可以提出反对申请,要求重新划分财产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若已签订离婚协议并成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对方并未出现上述侵犯对方财产权益的行为,那么原则上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一经签署便无法被任意撤销。
同时,对于未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则并不存在反悔的可能性,而应由离婚双方另外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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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