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有结婚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一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位对此持有异议的时候,建议您先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与调解,若此方法无法奏效,您仍有权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离婚的诉讼程序;
此外,希望离婚的一方,只需准备好诉状、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即可前往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公正原则来审判离婚案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基础、婚姻前后的感情、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家庭成员关系如今的状况以及未来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查证和分析,以此确认夫妇双方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根据所查证的相关事实,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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