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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丈夫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丈夫/伴侣患有精神疾病,那么妻子或机构有权申请离婚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若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在婚后始终未能治愈该疾病,或者在婚前已明确了解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仍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在此种情况下,若请求离婚的一方态度坚决并得到法庭认可,则法院将判定双方婚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并因此作出离婚裁决。
然而,即便在这类情形下解除婚姻关系,仍需妥善解决患有精神疾病一方的日常生活问题,禁止其孤独无依地生存;
换句话说,倘若离婚之后,患病一方无人照看和照顾,未患病一方应尽到援助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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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3: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