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案件二审能否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告提出上诉之后,二审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主要在于能否明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若在离婚诉讼进入到二审程序之后,仍无法提供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将拒绝判决离婚; 但若相反地证实了夫妻感情已破裂,则通常情况下会判离。 具体到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重婚或与他人类似的亲密关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长期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由于情感上的不和谐而分居满二年;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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