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是否必须回到领证地点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只需前往一方在其常驻户籍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便可进行办理,并非一定要回到颁发结婚证书的地点才能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国公民,若选择协议离婚,则男方与女方均应协同前往其中一方长期生活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并非严格要求在领取结婚证件之地进行,只需到达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完成相应流程。 而在此过程中,只需确保选择的婚姻登记机关为一方当事人至常驻户籍所地的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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