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无结婚证应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若有一方并未持有结婚证书,他或她可借用另一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书来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或者,当事人亦可凭借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明等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是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处要求进行结婚证的补发,继而完成后续的离婚登记流程或者发起离婚诉讼程序。 倘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结婚证的补办工作,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申请,请求其开具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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