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形下,若经法院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则可据此作出离婚判决:
(一)涉及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关系者; (二)在婚姻生活中实施严重家庭暴力或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遗弃的行为者; (三)具有频繁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四)因主观情感不和导致长期分居满两年的夫妇; (五)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事件或现象。 此外,(六)如一方被法庭宣告为失踪人口,而另一方据此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以及(七)经由法庭判决不准许其离婚之后,若双方再次分居长达一年之久,在此期间,一方向法庭提起第二次离婚请求,均应视为符合法律规定,获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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