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男女双方如均为成年人且自愿达成解除婚姻的合意,则该离婚协议将会生效,法律将会予以批准。
在此情况下,双方必须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若婚姻登记机关在核查了相关情况后确认双方均是自愿终止婚姻关系,对于子女以及财产的安排已经妥善处理,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颁发离婚证明文件。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以先由有关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通过递交离婚诉状至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要对事实作出客观的调查和判断,如发现感情实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那么调解也将失效,法律会对此予以批准离婚。 以下五种情况皆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法院应该予以批准离婚的前提条件: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她人持续非法同居的现象;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或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的; 第三,有长期沉迷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 第四,由于感情产生严重矛盾而导致感情疏远长达两年以上; 第五,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维系婚姻关系的情形。 此外,一旦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法院理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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