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出生一个月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新生儿刚刚度过第一个月的时光,父母双方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等待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皆可实现,然而唯独男方不得在以上时间段内提出离婚要求。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 女性在孕期内、生产后的一年以内或是终止妊娠后的半年之内,男方均无法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审慎评估确认男方离婚请求有着充分必要性时,则可不受这个限制。 正因如此,若是男方试图在女方分娩尚未满一年之时提起离婚申请,法院通常会出于对女方及其幼儿权益的全面考虑,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条条款并不代表男方缺少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对男方提出离婚申请的时间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推迟。 尽管如此,男方在这段时期内并非毫无获得离婚的机会,《民法典》对此仍有专门的例外性规定,即如人民法院判定该案件有着“确实必要性”时,便可在具体的案情基础上考虑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依据实践中的经验来看,法院所认定的“确实必要性”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常见情境: 1.当男方掌握着确切证据表明妻子在婚后违背婚姻忠诚义务,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导致怀孕、生产或终止妊娠等行为时; 2.倘若男方的生命或身体健康正面临来自女方的威胁,抑或其合法权益遭到了女方的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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