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新规下,一方不愿离婚应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新《民法典》相关规定,如若存在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另一方当事人便可依法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以此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之目的。
在如此情况下,法院对此类离婚案件通常需先行组织调解工作,仅在经鉴定确认夫妻双方确实存在情感破裂且调解无果的状况之下,才能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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