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会颁发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在判决离婚后仅给予离婚裁判文书而非离婚证书,以便于维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
如若离婚当事人希望将来能够办理复婚或者再婚手续,只需凭借离婚判决书便可再度进行登记注册。 鉴于此种情况,为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影响,部分法院亦会考虑为其开具离婚证明书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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