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俩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两位已婚人士提出的离婚请求,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庭审安排将在提交申请并获得裁定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
然而,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如果案件涉及到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问题,可能会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六个月。 在此之外,如果仍需继续延长审理周期,则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另外,就离婚案件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而言,原告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的次日起七天内缴清。 即原告在接到法院发出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应缴纳案件受理费; 而对于反诉案件,则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之日起七天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均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关于离婚后子女的个人财产问题,作为父母,您们无权对此提出诉讼。 总的来说,如果您们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立案之后,预计庭审将会在一个月内举行。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因此可以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若选择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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