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是否有权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残疾人若满足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些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首先,需确认原被告双方已经领取合法有效的结婚证; 其次,原告方提起离婚之诉,其主体必须为婚姻关系的一方,除此之外的第三人皆不得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起诉; 最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我国现行法律还尤其规定: 在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的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则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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