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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为确保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建议您在填写申请表格过程中务必保持诚实守信。
同时,为了方便我们进行后续审核工作,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资料:
首先,请您完整地填写由本人及其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其次,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第三,提供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文件;
第四,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若您已经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第五,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及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相关凭证;如果原住房已经被征收(拆迁),则需提供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第六,提供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第七,提供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对于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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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