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协议离婚之前,必须先撤销其他相关诉讼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了。
首先,我们可以签署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随后便可以考虑先将案件从法院撤诉,紧接着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 或者您还可以选择在法院的协助下,根据我们先前制定好的离婚协议进行调解离婚。 这种方式所产生的离婚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都必须经过相应机构的审批或确认。 协议离婚需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而诉讼离婚则需要前往法院进行审理。 在协议离婚中,我们需要确保双方均已达成离婚的共识,同时对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也已经协商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该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进一步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