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预备所需文件。在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一些重要的文件材料包括:离婚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离婚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以及离婚证书的原始文件和复印文件;登记在您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您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若由代理人代为进行相关过户事宜,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供其本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启动过户程序。当您已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离婚房产过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房地产产权公证书,如已有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此项步骤可省略,但仍需支付相应的产权公证费用; 其次,进行房地产交易的转绘工作; 再次,向房屋管理局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接着,办理房地产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3.缴纳相关税费。在完成上述过户程序后,您还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其中,契税按照房地产价值的2%计算,印花税为5元;登记费用为80元,交易手续费按照房地产价值的2%收取,工本费为20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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