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诉讼中,女性不具备向男方主张青春损失费用的权益。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并未得到法律层面的明确认可,仅在夫妻离婚的情形下,若一方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亦或是隐瞒了具有重大过失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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