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方面离婚怎么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单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下,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就是向管辖地的司法机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下便是诉讼离婚所必须经过的流程步骤: 首先,由原告向法院呈交全面详细的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据此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告知原告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会把原告的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也会通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接下来,调解环节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不可或缺的重要阶段。 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调解成功后,原被告双方能够重归于好,原告主动撤回诉讼申请,从而使整个诉讼程序圆满结束; 第二,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了共识,人民法院会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当调解书送达到原被告双方手中后,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 第三,若调解失败,则应当立即启动下一步的诉讼程序。 最后,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法规,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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