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出席庭审,那么处理此种情形的方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若提起离婚请求的原告未能亲自出席诉讼,则法院将会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 然而,如若被告未能出席审判,则需依据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分别对待: 首先,如果被告确实因为下落不明而无法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待公告期届满之后便可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其次,如果被告有确切的住址且已被通知到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出席庭审。 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告本人确实不愿意出席庭审并表达自己的观点,但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阐述意见,那么法院也可以依法对此案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最后,如果被告既不愿意出席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的离婚意见,经过两次合法传票传唤后仍未到庭,那么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法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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