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不是有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律术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中并未设立类似机制。依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离婚程序包含了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来说,在该法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若在三十日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上,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同意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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