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怎么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有必要进行公证的问题,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需求与偏好。业务上,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来自于男女双方在相关部门完成离婚手续的事实,而并非直接源于公证本身。不过,鉴于公证具备严谨性与权威性的特征,当事人如有意愿,仍可选择将离婚协议书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均需亲自出席,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各自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证件,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草稿,以及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等;2、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其行为能力、真实意愿进行核实;3、工作人员还会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协议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同时询问他们是否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的安置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如何;4、如果以上各项条件都符合规定,公证机关将会依法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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