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媳不和可以申请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我们积极倡导并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这意味着我们赋予了离婚同等的权利与自由,夫妻双方享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选择权,即可以通过协商性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强制离婚。
关于"因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计算具体的时间段: 1.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承认的、最后一次的同居日期作为开始点,那么开始的日期就应被视为提出离婚要求的那一天,直到正式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这种时间跨度被认定为"两年"; 2.对于分居的时间长度而言,应该是连续不间断地进行计算的。 若在分居结束后再次同居,则应将再次分居的这段期间重新计入总计中,前一段分居长达的时间将会自动失效,换句话说,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而非累积叠加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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