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起诉后怎样应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诉讼离婚的威胁时,若欲避免离婚结局,当事人可向法庭提交夫妻情感尚未破裂的确凿证据以作为答辩依据。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主要取决于夫妻间感情裂痕的深度及广度,因此只要能够提交确有其事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法院很大概率将不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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