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证减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您希望将房产证进行姓名变更,请依照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如果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婚姻关系,您需要与配偶签署“离婚承诺书”并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相应的析产公证。 倘若已经经过法庭审理并且取得了正式的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再次进行公证程序。 接着,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工作。 这一环节旨在确保房屋所有权信息可以实时更新至新的房产证上。 紧接着,需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提出免征契税申请,这一举动旨在简化复杂的税务流程。 然后要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以获取新的房产证。 具体所需的材料如下: 第一,填写完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第二,已经生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已有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对于未能通过法院途径处理离婚事宜而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在现场确认离婚协议时需要提供原始的离婚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果无法同时到达办理地点的情况下,上述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此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假如涉及到财产分割,例如单独所有的共有房屋或者原本属于同一地址的房屋现在却被划分成为了两处甚至更多部分,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分割私下协定(原件),或者递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原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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