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必须携带如下详细资料:
1.户口本原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证明身份的《结婚证书》; 4.详尽而完备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需明确表述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监护权、资产及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还需各备有同一颜色背景相纸,近期面色清晰、全身正面照片两张,每张尺寸为二寸大小的个人照。 其次,倘若选择诉讼离婚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则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原被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用以证实婚姻家庭关系的证件,通常情况下是由婚姻登记部门签发的结婚登记申请书; 3.明确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事实材料,常见的方式是提交财产清单并附相应的证据; 4.若育有子女,还得向法庭出示其出生证明及户籍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